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科研和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的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同时包括精神类麻醉品。
实验人员根据实验项目申请领用危险化学品时,须填写《南医大(申领易制毒化学试剂、剧毒、麻醉品)审批表》,详细注明申领单位、申领人、试剂名称、数量和用途,经实验室主任、院系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南京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双人领用。
申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进行入库流程,登记品名和数量,定期检查更新。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危化品室的专用储存柜内,摆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分类隔离贮存,标签清楚并与之对应;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存。
实验台和试剂架仅用于摆放常用试剂和实验用工具(危化试剂要存放在危化品室),各课题组需每周清理实验物品,擦拭玻璃试剂架。实验台、试剂架上的实验用试剂或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台面整洁。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课题组,取消实验台使用资格。日常领用应根据具体需求,计算用量,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品名和数量,领取钥匙,由管理人员陪同监督领用。领用当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放回至危化品室保存,严禁私自存放。
危险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专门管理,遵循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把锁的制度,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危化品室内部保持通风,严禁明火,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对于无回收利用价值以及未经过净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南医大《关于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实验室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